gaj.sanya.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公告宣布一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宣布居留许可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