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拟对两名外国人所持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并在三亚市公安局互联网站予以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
具体名单如下:
1、SAAF REDA,男,摩洛哥籍,1992年12月24日生,护照号码FD7801409,居留许可号码101052934,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9日。
2、STOLIAROV MAKSIM,男,俄罗斯籍,1992年12月27日生,护照号码755822346,居留许可号码100406130,有效期至2021年9月09日。
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1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