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处置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时,依法查处一起驾驶人“顶包”且提供虚假证言案件。
据了解,11月23日07时许,陈某滨驾驶琼BW**5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凤凰路往南边海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榆亚路路段时与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相碰撞。经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调查,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文某彪到达现场冒充小型普通客车琼BW**53号的驾驶人,并指示当事人陈某滨向民警隐瞒真相。最终,通过警方详细调查询问,文某彪、陈某滨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文某彪(男,26岁)、陈某滨(男,54岁)因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中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文某彪处予行政拘留十日、陈某滨处予行政拘留十日。此外,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