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大多痛定思痛且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然而,
对于三亚这位驾驶人来说,
悔不当初??
一次酒驾受罚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
反而非要再次以身试法,一错再错。
9月20日,三亚交警崖州大队在崖州区新村仔崖保路设卡开展夜查行动。8时25分,当事人邢某许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DN***0轻型多用途货车途径新村仔路段时,疑似饮酒驾驶,被执勤交警警拦下。
当交警靠近邢某许时,发现他全身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核查,该当事人曾有过一次酒驾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已属于“二次酒驾”,该当事人屡教不改情节恶劣!
三亚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邢某许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你可能想问
邢某许酒精测试读数不是56mg/100ml
还达不到醉驾吗?
现在酒后驾驶还要拘留了???
非也
邢某许被拘留是因为,
这已经是他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因酒驾受罚的邢某许本应吸取教训,誓不再犯,可他却仍然心存侥幸,“旧病复发”,又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既然一次惩罚不能让你长记性那不妨重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