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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别重逢,屡教不改 三亚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将接受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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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9:04 三亚市公安局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大多痛定思痛且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然而,

对于三亚这位驾驶人来说,

悔不当初??

一次酒驾受罚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

反而非要再次以身试法,一错再错。

920日,三亚交警崖州大队在崖州区新村仔崖保路设卡开展夜查行动。825分,当事人邢某许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DN***0轻型多用途货车途径新村仔路段时,疑似饮酒驾驶,被执勤交警警拦下。

当交警靠近邢某许时,发现他全身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核查,该当事人曾有过一次酒驾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已属于“二次酒驾”,该当事人屡教不改情节恶劣!

三亚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邢某许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你可能想问

邢某许酒精测试读数不是56mg/100ml

还达不到醉驾吗?

现在酒后驾驶还要拘留了???

非也

邢某许被拘留是因为,

这已经是他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因酒驾受罚的邢某许本应吸取教训,誓不再犯,可他却仍然心存侥幸,“旧病复发”,又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既然一次惩罚不能让你长记性那不妨重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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