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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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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职能部门。
    下设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警务保障处、警令部、法制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技术支队、禁毒支队、特警(防暴)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网络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旅游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森林公安分局、凤凰机场分局、吉阳分局、天涯分局、崖州分局、海棠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市的公安工作。
(二)排查、掌握影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影响全市社会治安安定的各种信息,分析、研究敌、社情和违法犯罪的动态,提出工作对策和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以及作为制定我市公安工作计划的依据。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我市社会治安稳定的行为,组织、协调对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五)维护我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机动车牌证和机动车驾驶人业务进行依法管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参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规划、设置及管理。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及设施,组织开展全市重大会议、重大集会、重大文体活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十一)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在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
(十五)组织开展我市的公安科技、信息化和装备建设。
(十六)负责所属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戒毒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十九)指导本市企事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参与我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一)做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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