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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对以下吊销、注销但未回收的驾驶证进行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7日
01
2024年1月至5月份吊销未收回的驾驶证公告作废8宗
02
2024年3至4月注销精神疾病驾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6宗
03
2024年2月吸毒人员驾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