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某春指认盗窃赃物
11月19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河东派出所曾其财行动中队在警保联控队员的协助下破获1起盗窃案,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1名,追回电动车头盔1顶。
当日下午16时许,河东派出所接到某中学警保联控队员报告称,有1名男子在该中学门口对面河边的电动车停放处不断徘徊,形迹十分可疑。所长段强得知情况后,立即指令曾其财行动中队赶往现场调查。
曾其财到达现场后,发现这名男子从1辆电动车上盗走1顶头盔,便马上带领队员将其控制并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鞠某春对其盗窃电动车头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鞠某春交代,其路过该中学附近时,看见1辆电动车上的头盔非常漂亮,便想占为己有供自己使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鞠某春的行为涉嫌盗窃,但考虑被盗头盔案值较低,情节轻微,且鞠某春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本着人性化执法的角度,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予以警告和批评教育。之后,河东派出所将根据《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警保联控队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