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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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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15 三亚市公安局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

更是行车安全的保障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案例详情

    2025年5月20日晚,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事驾驶人被依法严处。


    当晚,执勤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牌号为琼BD21***的营运机动车驾驶人王某神色异常,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三亚交警部门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罚: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亚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安全隐患极大,交警部门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此类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严守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触碰“酒驾”红线,共同维护文明出行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守法安全驾驶

是职业驾驶人的基本素养

三亚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酒后开车!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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