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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曝光台|男子醉驾营运车,丢了“饭碗”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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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09:07 三亚市公安局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是一旦触碰酒后开车这条红线

那离危险就不远了

 

身为营运车辆驾驶人

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

更是置乘客的交通安全于不顾

 

342150分许,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路管员在G98水泥厂互通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D93**9号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黄某涛(男,45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黄某涛所驾驶车辆为网约车,属于营运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黄某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最终,黄某涛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多的责任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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