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服务>交通管理

三亚市公安局召开依法查处醉酒驾驶
出租车案件新闻发布会

【字体: 打印
2020-05-11 10:31 市公安局

    5月8日10时,三亚市公安局在交警支队会议室召开依法查处醉酒驾驶出租车案件新闻发布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就近日依法查处一起醉酒驾驶出租车案件情况进行了发布。人民网、海南电视台、海南日报、法制时报、三亚日报、南国都市报(南海网)、三亚电视台、民主与法制、三亚之声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三亚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坚持把查处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降事故、保平安的重要工作措施,严厉查处了一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三亚交警相关负责人向各位媒体记者通报了我局近日查处的一起醉酒驾驶出租车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据介绍,5月2日23时58分许,三亚交警特勤大队路管员接到交警指挥中心通报,称在鹿岭路口有一辆琼B5**09号出租车(无乘客),其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路管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置。交警路管员抵达现场后,到驾驶室一侧检查时,浓烈的酒味瞬间扑鼻而来,交警路管员立即对驾驶人朱某豪(男,24岁)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路管员立即将其送至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驾驶人朱某豪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嫌疑人朱某豪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朱某豪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嫌疑人朱某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7日,三亚交警为确实消除交通安全的源头隐患,已函请市安委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执行相应惩处措施,并督促所属企业三亚天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并及时有效整改,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会上,三亚交警相关负责人强调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亚交警提示:三亚市公安局开展严查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的就是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一个非常好的驾驶习惯、出行习惯,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讲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大家的出行更加文明更加安全。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希望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引以为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范驾驶机动车辆,各车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督促检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界定是以驾驶人被查处时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准,在实施驾驶行为前一定要避免饮酒。特别是从事营运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关乎乘客的安全,务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事驾驶行为,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驾驶人及车属企业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我市公安交警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此外,三亚天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吉先生代表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做了表态发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公安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公安局.政务
电话及传真:0898-88270061

主办:三亚市公安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3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