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酒后驾车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更何况是白天,总认为不会被抓到。然而事实证明,常在触犯法律底线的“河边”走,哪有道理不湿“鞋”?
3月17日11时10分许,三亚交警崖州大队路管员在崖州区南滨医院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警路管员依法拦截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洪某林(男,38岁)未能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网信息核实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人洪某林面色微醺,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洪某林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交通违法行为人洪某林因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酒后驾驶机动车,期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95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91条第1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处以交通违法行为人洪某林罚款3600元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人洪某林被交警路管员现场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