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23时许,三亚交警崖州大队接到交警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举报称,在崖州区驷马安置区路段,一辆琼BH**39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醉酒驾车。交警路管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张某文(男,50岁)将机动车停在道路中央打瞌睡,交警路管员将其叫醒,立即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路管员将其送至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张某文血液内酒精浓度为 2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嫌疑人张某文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交通违法嫌疑人张某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予以交通违法嫌疑人张某文吊销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