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交警依法查处一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件。
10月7日晚23时至次日凌晨5时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三级路长带领路管员在凤凰路消防支队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夜查行动。期间,依法拦截一辆桂AU**92号牌小轿车,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驾驶人陈某(男,34岁)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验,陈某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交警路管员立即将其送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嫌疑人陈某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交通违法嫌疑人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依法对交通违法嫌疑人陈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