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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三亚交警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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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7:03
    近日,三亚交警依法查处一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件。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处罚。
    据了解,6月9日22时02分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三级路长带领路管员分别在荔枝沟、凤凰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夜查行动,期间,依法拦截一辆琼BA**25号轻型货车,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驾驶人李某涛(男,32岁)疑似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验,李某涛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涛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涛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涛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涛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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