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交警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件,交通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处罚。
据了解,3月18日晚,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路管员在G98高速公路东线路口路段执勤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L**89号小轿车,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驾驶人刘某阳(男,51岁)浑身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验,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阳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阳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三亚市交警支队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阳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阳被交警路管员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