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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 被三亚警方依法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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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15:35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路管员依法查处一起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

据了解,10月25日7时10分许,交警支队吉阳大队接到交警指挥中心指令,在迎宾路吉阳区政府对面加油站内一辆黑A8**99号小型轿车与一辆正常停放的琼BZ**3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肇事驾驶人已弃车逃离现场。交警路管员王上吉、纪叶鸿、卢传浩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同时通过公安网信息查询,并确认姜某国为肇事逃逸驾驶人。

随后,警方依法对姜某国进行传唤,经核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姜某国(男,19岁)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姜某国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已依法予以交通违法行为人姜某国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罚款3500元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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