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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钱挥霍了 又把卖的车偷回来
邢福科中队破获盗窃电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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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16:10 市公安局

林、蓝二人指认被盗电动车

 

11月26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居派出所邢福科行动中队破获1起盗窃电动车案,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2名,追回电动车1辆。

11月17日中午11时30分,有群众向新居派出所报案称,其停放在三亚湾路附近的1辆时价在6000元的电动车被盗。接报后,所长章建忠立即指派邢福科行动中队前往现场调查。

经过现场勘查及调取相关资料,邢福科发现作案人系两名少年所为,二人得手后,沿三亚湾西侧驶去。在此期间,二人均有低头掩饰神情的举止,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于是,邢福科等人调整侦查思路,扩大调取相关资料,描画其轨迹信息。

在多日的不懈调查后,这两名作案人曾入住天涯区某市场附近的一家酒店,队员们锁定其中1人名叫林某尕,于11月26日晚19时许在某市场周边将其控制。随后,队员们又查出另1名作案人名叫蓝某海,马上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做通思想工作,蓝某海于当晚21时许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经询问,蓝某海、林某尕如实承认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

“这辆电动车之前是我的,1个月前,我把它卖了6000块钱,然后我拿着钱找林某尕出来玩,把钱都花光了,就想着再搞点东西花。然后我就想起来我还有卖的车的备用钥匙,然后我们找到了那辆车,把车给偷了准备卖了换钱花。”蓝某海说道。

因林、蓝二人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警方已对上述二人批评教育,二人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现已责令各自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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