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雄指认赃物
9月30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吴永佛行动中队联合新居派出所邢福科行动中队破获1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2名,追回被盗电动车1辆。
9月28日晚22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天涯区儋州社区南3巷某楼下的1辆电动车被盗。接警后,天涯分局吴永佛行动中队联合新居派出所邢福科行动中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两队队员调取相关资料和走访摸排,逐渐发现1名年龄约在50岁的男子具有作案嫌疑。随后,两队队员在分析其逃跑路线后,在该男子最有可能出现的地点进行排查。
9月30日下午18时许,队员们在团结路某酒店前台进行排查时,发现身边走过的1名男子与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十分相似,队员们立即上前对其盘查,确认该男子正是作案人后,便依法口头传唤该男子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莫某雄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莫某雄交代,其在案发当日晚21时许的回家途中,经过儋州社区某楼下时,看见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于是将车盗走,在行进至胜利路某超市附近后,莫某雄打电话给其外甥羊某光,两人一同将盗来的电动车藏匿在文明路某大厦门前的电动车停放处。29日晚20时许,羊某光发现有警察沿路排查,害怕事情败露,便立即电话通知莫某雄将盗来的电动车归还。30日凌晨2时许,莫某雄趁夜色将车骑回案发地后离开,不料当天晚上18时许被警方认出抓获。很快,羊某光顺利到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对莫某雄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羊某光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