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警务动态

收赃之心不可有 若有必定被打击
姚轻联合李军将收赃者依法处理

【字体: 打印
2019-09-10 16:15

违法行为人董某银被警方抓获

 

 

9月6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凤凰派出所黄姚轻行动中队依托“路长制”,在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李军行动中队的配合下,深挖1起盗窃案,追回被盗电动车1辆,依法处理收赃违法人员1名。

当日凌晨2时许,黄姚轻行动中队在桶井岗点执行便衣巡逻任务时,发现1辆经过电动车的启动锁经过改装,十分可疑,随即依法进行盘查。

经查,骑电动车男子名叫董某银,而该车车主为朱先生,但董某银却与朱先生不相识,其声称该车为女友所有。黄姚轻立即将该情况向凤凰派出所三级路长辛宇航汇报,辛宇航一方面安排与朱先生取得联系,另一方面要求黄姚轻继续查清该车来源。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系朱先生于半年前在美丽之冠附近被盗,大东海派出所的李军行动中队也反馈,该车盗窃案的嫌疑人吴某已被刑事拘留。

为进一步找出收购赃车的人员,当日上午10时许,辛宇航依法传唤董某银的女友陈某存。而据陈某存描述,该车系其母陈某梅以1700元的价格向一名吴姓男子购买。在与大东海派出所加深信息交流后,确系购赃者为陈某梅。

在警方的法制教育下,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梅主动到凤凰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询问,陈某梅对其为贪图方便购买来历不明的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该案发生在大东海派出所辖区,目前,凤凰派出所已将陈某梅依法移交,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公安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公安局.政务
电话及传真:0898-88270061

主办:三亚市公安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3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