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指认现场
近日,两名男子因酒溅裤脚不满引发寻衅滋事,纠结多人打砸受害人和饭店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19时许,邓先生在南岛教育路口对面的餐馆吃饭时因拨打电话讨要工资未果,便生气抡起一个啤酒瓶砸向地面,瓶内的酒溅到了正在邻桌吃饭的石某庆(男,21岁)和石某雷(男,26岁)两兄弟的裤脚上,二人对邓先生的行为产生不满。石某庆的朋友邓某东(男,15岁)、高某和(男,20岁)、邓某良(男,22岁)三人刚好抵达饭店见状后,五人便拿起旁边的桌椅质问并殴打邓先生,店门前的其他桌椅也因打架造成一片狼藉。一番打砸后,上述5人扬长而去。在离开途中,石家两兄弟仍不解气,又纠集林某龙(男,31岁)、盆某强(男,26岁)、蒋某华(男,28岁)、盆某海(男,28岁)、李某胜(男,22岁)、盆某雄(男,21岁)等人再次回到事发现场寻找邓先生,邓先生见状便跑进厨房躲藏,石某庆等人被餐馆老板徐先生拦住后,再一次打砸物品泄愤,导致饭店无法正常营业。
19时40分,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南岛派出所所长陈方军在接报后立即带队进行处置,根据了解掌握的涉案人员信息及住处,随后组织警力连夜开展抓捕工作,于次日早晨7时许,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石某庆等11名违法行为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违法行为人邓某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邓某东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
定,石某庆等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