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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通  告
  • 索 引 号:00823224-4/2021-0033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1-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1-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通  告

更新时间:2021-01-12 18:00:51

市公安局

近期,三亚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开展市场经济领域“依法、诚实、守信”专项整治工作中,成功破获“12.2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的三亚瑞彩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海南瀚铭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三亚瑞彩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海南瀚铭控股有限公司(原海南瀚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以及为瑞彩海景酒店长包房业务提供分销的房产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应将自己在从事上述长包房业务获得的奖金、佣金、提成、返点等费用全额退缴至三亚市公安局指定账户。退款后携带退款凭证到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制作笔录材料,或将退款凭证回执、退款人姓名、手机号码、曾任职单位(岗位)和时间、所销售的长包房客户信息以及房号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签名并按捺指印邮寄到三亚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公安机关郑重告诫本案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必将严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的损失,经通知,目前仍有部分投资人(本案受害者)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未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现通过公告形式,告知该案尚未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的投资人于2021年1月30日前携带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望相互转告。

联系人:廖警官18789058810

办公电话:0898-88680013

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国税大厦六楼三亚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退缴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三亚东方支行

              账户名:三亚市公安局

              账户号:2201002529200114743

              款项备注:经侦1228案某某退赃(某某为退款人姓名)

特此通告

 

                             三亚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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