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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禁毒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00823224-4/2021-004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12-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12-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禁毒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1-12-17 09:32:23

市公安局

三亚市禁毒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市禁毒工作和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正规化,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提升工作成效,促进履职能力,确保全市禁毒绩效考评工作任务顺利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海南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禁毒社会工作者,是指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的专门从事禁毒工作的人员(含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社工)禁毒社会工作者在政府的主导和禁毒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吸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帮助、教育、行为矫治,以及开展禁毒宣传、防范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村(居)委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对禁毒专职工作品德操守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第四条  绩效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强化纪律、细化措施;

(三)严格考核、奖优惩劣。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禁毒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考核50分、勤务考核30分、廉洁考核20分,操守考核采取一票否决。

第六条  业务考核(以50分为基数,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一)对本辖区吸毒人员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未完成扣3分;定期了解吸毒人员特别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生活、思想状况和社会交往等基本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等,未完成的3分;已完成不扣分。

(二)协助村(居)委会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禁毒办《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海南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分类管控办法(试行)》要求,对本辖区吸毒人员实行分类管控,落实管控措施。每半年评定一次工作成效,已落实工作措施的,不扣分;未落实部分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2-5分;全部措施未落实的扣10分。

(三)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采取戒毒知识辅导、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等帮扶措施,督促戒毒康复人员履行协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吸毒检测,协助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出所人员无缝衔接等工作。上述工作每少做一项扣1分,已完成不扣分。

(四)做好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在工作中瞒报或漏报本辖区吸毒人员,未按规定登记上报、录入、信息平台或录入虚假信息,未按规定吸毒检测或伪造检测记录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每发现1人次,视情扣3-5分。无上述情况不扣分。

(五)积极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活动特别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各类宣传活动信息,营造辖区内良好的禁毒氛围等。没有开展宣传活动扣5分,已完成不扣分。

(六)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就业就学援助、药物维持治疗、职业技能培训、困难帮扶救助等。戒毒康复人员提出需求,禁毒社会工作者未提供帮助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戒毒康复人员强烈拒接不配合或者明确表示不需要,有书面或视频证明的,不扣分;已积极提供帮助的,不扣分。

(七)规范建立档案资料和工作台账,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凡发生档案不齐、损坏、丢失、造假的,扣5分。

(八)对戒毒康复人员违反协议等情况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并上报,发现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上报并查找,未完成的,发现一次扣5分;已完成或无此类情况发生不扣分。

第七条  勤务考核包括(以30分为基数,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一)因管控工作不到位,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且未及时上报情况,导致本辖区内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年度考评为不称职。

(二)工作中玩忽职守,应当履行职责而不作为的,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无此情况不扣分。

(三)不听从工作安排或工作推诿、拖拉、消极怠工的每次扣3分,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无此情况不扣分。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1次扣1分。

(五)请销假按照所在村(居)委会的制度执行,每月请事假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天,超过请假次数的扣2分(病假、婚假、学习和怀孕哺乳期妇女除外),旷工一日扣5分。

(六)上班期间擅自脱岗、离岗的,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2分。

(七)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现1次扣5分。

(八)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视情扣2-5分。

第八条  廉洁考核(以20分为基数,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一)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观看廉政教育片、分析讨论反腐倡廉典型案例等廉政宣传、学习、教育活动。未参加相关活动的扣5分。

(二)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收受好处。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评为不称职。

第九条  操守考核(一票否决)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禁毒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与上述规定的相违背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评为不称职。

(二)有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包庇、纵容戒毒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一律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人员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处理,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季度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参加专项工作及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及因病假或法定假期,累计超过本季度有效工作日三分之一以上的,本人考评分值取本季度本单位所有禁毒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的平均值。

第十一条  因公补休、婚嫁、探亲、生育、丧事等休假的,绩效考核不予扣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具体的奖励分值及奖励标准由市、区禁毒办确定。

(一)禁毒专职社工提供涉毒线索并取得战果的,由办案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在禁毒预防宣传工作中,禁毒专职社工撰写的教案、新闻稿件等材料被上级禁毒办或新闻单位采编、评定的。

(三)在工作中,因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单位表彰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区禁毒办、(村)居委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采用日常检查、书面审查、实地抽查与海南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精准智能服务管控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毒专职社工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村)居委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每季度对本辖区禁毒社会工作者进行考核,报区禁毒办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区禁毒办每年度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同时报市禁毒办和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评定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禁毒办提出申诉。禁毒办收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薪酬待遇相结合,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76-89分为称职,60-75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连续3次或者2年累计5次季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禁毒专职社工,由各区禁毒办参照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禁毒办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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